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