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农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农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农场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农场,在获得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享有与外贸企业同等的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