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农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农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农场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支持和鼓励职工应用、推广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