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农场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农场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垦区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授权设立的农垦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