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农场的社区建设

第二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农场的社区建设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农场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土地和其他资源的权属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农场主管部门召集当事人协商解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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