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农场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农场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农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或者《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步进行公司制改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