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农场的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农场的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农场职工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往城镇的,有关部门对该职工及符合条件随迁的家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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