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农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农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设立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农场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待遇。 农场的革命老区村庄享受所在市、县、自治县革命老区村庄的同等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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