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四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扶持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资、农产品专营店和在大型超市、连锁超市设立专营柜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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