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新闻单位及其工作者不得对经营者或者商品作虚假新闻报道,牟取非法利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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