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口岸查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分工,开展货物查验业务。对同一货物的同一检验、检疫项目,不得重复检验、检疫和收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