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对重要工程项目的进口设备、非敏感性大宗进口商品及信誉良好企业的进口商品,以后续管理为主进行监管。由海关统一施封后转关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再由有关查验单位查验放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