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五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