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五十二条 侮辱、殴打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或者妨碍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