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五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五十三条 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其他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