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的主管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市场实施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