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的主管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市场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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