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