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