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