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