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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