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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