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权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作息时间、安全防护措施、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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