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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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
第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支持、...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第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安全生...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一)矿山和尾矿库及其...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权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从...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登记建档,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全程...
第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
第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维...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职业健康防护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定标准的职业...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拆除和高空、深基坑、隧道、临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因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危及作业安全的,应当停止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作...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四条 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七条 旅游景区、会(礼)堂、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娱乐场所、宾馆、...
第二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八条 举办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事先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九条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条 旅游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法定标准。旅游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核对其...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一条 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路段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旅行社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开展实训、实习以及劳动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提供...
第三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三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五条 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采空区的危及区...
第三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划定一定区域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
第三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电气化铁路沿线环境...
第三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 第三十八条 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应当科学规范园区设置...
第三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主任,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依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
第四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身体健康,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第四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聘用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并在生...
第四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 第四十二条 安全主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并组织...
第四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 第四十三条 安全督导员应当在安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督导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
第四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主任提交的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建议,应...
第四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与下一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下列单位列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和领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登记和监控制度,...
第四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随时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
第四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对旅游设施、设备和旅游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接受旅游者的安全咨询...
第五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第五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
第五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安排必要的工伤预防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
第五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四条 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地级市发生的较大事故由当地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其他县级市...
第五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
第五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
第五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
第五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第六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第六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承办者或者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负有安全生产...
第六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游泳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六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
第六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
第七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在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