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旅行社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旅游车、船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旅游车、船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禁止旅游车船带故障运行和超速、超载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