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预付医疗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