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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