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