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八)应急管理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制度; (十三)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