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