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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