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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