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当重要的旅游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省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