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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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发生的旅游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旅游价格是指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产业体系中餐饮... 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第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旅游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价格应当纳入本省定价目录,并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 第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等对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旅游价格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省人民...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 第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季节性客流量变化,科学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旅游景区不得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其它旅游...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门票印制、管票、售票、验票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旅游...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县... 第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公平交易。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旅行社应当根据不同旅游产品及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旅游组接团价格,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行业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价格监测分析,每月定期发布相关旅游价格信息,引导旅游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 第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价格的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游价格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工作,建立旅游价格信用档案,完善价格诚信...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当重要的旅游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省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公布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及旅游...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旅游景区、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公开标示的价格开具税...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 第二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本规定未设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其价格诚信记录。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市、县、自治县综合执法行政机构处理。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