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旅行社应当根据不同旅游产品及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旅游组接团价格,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