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价格监测分析,每月定期发布相关旅游价格信息,引导旅游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调控旅游价格水平,保持旅游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日发布餐饮、住宿、交通、景区门票等旅游价格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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