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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