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门票印制、管票、售票、验票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旅游景区经营价格行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