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组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公民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无偿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