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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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条 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无偿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一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采供血成本费用)。 用血者自体...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二条 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公民,临床用血后,献血者及用血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及收费...
第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四条 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 禁...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 在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采供血机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设置。 采供血机构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卫...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 采供血机构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献血的血液标准和采血、供血、储血技术规范以及有关管理...
第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九条 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采供血机构登记、献血。 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
第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紧急抢救需要用血又无备用血时,可以临时向符合献血...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相关机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大力宣传、组织、动员本单位职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对输血相关医务人员、用血病人及其亲...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相关机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偿献血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无偿献血站(点)...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相关机构职责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和宣传招募工作,每年集中组织无偿献血活动不少于两...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相关机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有宣传、动员和组织...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组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公民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采供血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泄露献血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二千...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采供血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第二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非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采血、供血、临床用血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和本经济特区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本经济特区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的献血、临床用血...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以外的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无偿献血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同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