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一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采供血成本费用)。 用血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