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条 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无偿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等信息予以保密,防止未授权接触和对外泄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