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相关机构职责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相关机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大力宣传、组织、动员本单位职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对输血相关医务人员、用血病人及其亲友宣传无偿献血。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提高科学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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