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四条 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 禁止雇佣他人献血、冒名献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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