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 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单位和个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 (二)单位和个人在组织无偿献血或者采血、供血、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单位和个人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四)稀有血型者为抢救病人主动献血的; (五)单位和个人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作出特殊贡献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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