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