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