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制定、修改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及行业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三)核准注册会计师注册; (四)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六)组织开展同业间的业务交流活动; (七)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