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防范和查禁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防范和查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毒情调查,健全涉毒人员登记档案,建立涉毒人员动态管控报警系统,加强与各地区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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