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违反有关公司登记、税务和审计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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