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